合政办〔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创新办拟定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