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