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为检验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效果,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定于10月份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工作。
二、考试时间。全省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公共法律部分)考试,定于10月13日 (周六)上午9:00-11:00全省同时进行。
三、考试范围和对象。按照《公务员法》列入实施公务员管理单位的领导成员和机关公务员(含已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象是厅级以下(含厅级)公务员。(我厅考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考试组织形式。我厅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全省规定的时间于二楼会议室集中考试。本次考试实行开卷方式。
五、 阅卷巡考通报。公共法律知识阅卷工作由省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阅卷。公共法律知识全省统考时,省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巡考组,分别对省直各部门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考。11月份对全省考试工作总结验收,省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考试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包括巡考情况)。
六、考试大纲。见附件《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大纲》
七、参考资料。《宪法》《物权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监察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该书为考试主要用书,今年4月初综合处已购发至每人)《依法行政小全书》。
八、有关要求和规定。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知识考试,是坚持以考促学,全面提高我省公务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营造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有着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考前的学习准备工作。对因故未参加考试的要及时安排补考,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参考率低于95%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附件:我厅考试人员名单
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大纲附件(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皖人办发〔2007〕74号附件(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112号文附件(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人教处、综合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综合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