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蜀山区审计局在对区文化局审计中发现,该局下属单位蜀山区文化馆近两年来收取房租漏缴税金数额较大。据审查,该馆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每年按人员工资的60%拨款,其余差额部分由单位从房租收入中弥补。该馆每年房租收益仅够发放人员工资和维持日常支出,长期以来一直未缴纳房租税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关于“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规定,责令蜀山区文化馆在规定的期限将漏缴税费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交纳,并对漏税行为予以罚款。同时,根据蜀山区文化馆的实际情况,区审计局建议其应积极思考今后的发展方向,丰富文化活动形式,活跃本地区群众文化生活,扩大社会影响,争取辖区企业和单位的资助,改变“以租养人”的现状。蜀山区财政在年初安排预算时应对文化事业给予一定的扶持,作为文化馆的主管部门区文化局也应多加帮助,使其走出困境,共同推进我区文化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