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审计监督“双百”制度的意见》,保障蜀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地推进,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实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经济运行中的“免疫系统”作用,大力推进我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经济监督制度,维护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以推进蜀山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经济“卫士”和参谋助手作用。
二、 工作目标
审计监督范围必须百分之百地覆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百分之百地整改到位。
三、 监督范围
蜀山区区直机关和镇、街、园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部门、单位和经济责任审计均应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四、实施措施
(一)深入加强审计监督“双百”制度宣传,扩大审计影响,提高全区领导干部的审计意识
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运用今日蜀山、蜀山快讯等平台在全区广泛宣传审计监督“双百”制度,切实提高全区领导干部的审计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为审计部门在触及问题、揭露矛盾时,能旗帜鲜明地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审计计划管理,争取审计覆盖面百分之百
从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入手,审计机关在每年年初制定计划时应科学安排,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仔细进行摸排,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所有纳入审计监督实施范围的部门、单位依法安排审计,努力实现五年内轮审一遍的目标,不留监督“盲区”,实现审计覆盖率达100%。
(三)规范制度管理,力争审出问题落实率百分之百
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关于“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的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31号)文件精神,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结论文书后30日内进行自我整改,并书面向审计机关反馈审计决定的执行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机关对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对经确认已整改到位的审计项目予以审批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全到位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责成其整改到位。
五、几点要求
(一)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审计机关要依法审计,敢于碰硬,坚持原则,求真务实,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审计监督“双百”制度的重要意义,密切与审计机关的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区财政、监察等机关监督部门应确定各自的监督重点,建立健全监督责任机制,避免重复监督和监督漏洞,努力形成全区“大审计”、“大监督”的良好格局。
(三)高度重视、提高审计结果的运用。全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把各部门、单位接受审计和落实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提升审计监督的实效。
(四)公开透明、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结合审计监督“双百”制度,我区将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审计项目结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以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