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采用跟踪审计形式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交付阶段)进行的审计。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审计,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同时促进加强廉政建设,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它是现代审计的一种新模式,它是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的一种延伸。通过跟踪审计,审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项目建设。同时,跟踪审计可以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跟踪审计是事前、事中控制政府投资成本最有效的办法,总结跟踪审计的实践,如何完善跟踪审计,具有现实意义。
一、跟踪审计的主要方法
嵊州市审计局按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的要求,精心设计审计方式,充分运用审计资源,保证审计覆盖面,从具体工程项目入手,对其资金量大、影响面广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监督。在内部总结出台了《嵊州市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操作办法》,在开发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单位派驻跟踪审计组,把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促进了建设单位出台制度,规范管理,把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确保重点工程资金的安全使用效益。跟踪审计六年多来,共审计金额163098万元,净核减工程款12002万元,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有目共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显示了审计机关在建设项目审计中的重要作用。
跟踪审计的主要做法:
(一)建设项目全过程从投资意向开始,可分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设计、拆迁、招投标、合同签订、建设实施、竣工决算等阶段,嵊州市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主要从拆迁阶段开始介入。
(二)实施跟踪审计工作主要由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嵊州市基本建设工程审核中心承担,对常年有建设项目且规模较大的建设单位如开发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派出常驻跟踪审计组。
(三)跟踪审计进点后,要求被审计单位确定一名固定的审计联络人,该联络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责任性及协调能力,具有造价员资格证书或相应的造价控制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跟踪审计通过该联络人与建设各方主体发生关系。
(四)对拆迁补偿的审计:在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签定合同前对合同初稿进行把关,重点审查补偿费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及时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五)对招投标的审计:在招标文件发售前对招标文件及标底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和标底的合理性。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审计组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计意见,并与被审单位沟通一致后,被审单位才可发售招标文件。
(六)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在合同形成初稿,尚未签字生效前,审查合同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对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条款进行审计监督,特别注意变更工程价格的确定办法。同时,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该工程为国家建设项目,建设过程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为准”的内容。
(七)对建设实施阶段的审计: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的审计资料,通过对工程进度款的审计,来促进规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行为,重点对隐蔽工程、变更工程和额外工程的签证进行审计,对监理是否真正履行职责进行再监督。
(八)对竣工决算的审计: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出的有关指标,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重点把握对投资决策、投资管理、资金使用、投资效果四个环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管理,提高效益。
二、跟踪审计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促进了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从制度上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有效。
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往往是“秋后算账”,事后评价,对该建设项目促其规范提高效益于事无补,是迟来的监督。而跟踪审计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从项目招标阶段就参与进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实时提出审计建议,促使建设单位出台制度规范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效益。
我们在跟踪审计之初,可以说各跟踪点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工程管理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变更联系单没有严格的签证程序,大额签证只有现场管理人员一人签字,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二是监理人员不负责任,对隐蔽工程的真实性不认真予以核实,见单就签,流于形式,缺乏对监理的再监督。三是标底编审流于形式,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不够严密、不够合理。四是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把关不严,存在提前支付的情况等。
跟踪审计进点后发现上述情况,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向各跟踪审计点的有关领导反馈情况,提出审计建议。建设局根据跟踪审计的建议,及时出台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和《工程变更项目审核程序实施意见》,开发区出台了《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出台了一套《惩防体系有关制度》,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这些管理文件规定:
1、工程变更联系单实行四级签证制度。即每一张变更联系单的签证首先是监理签字,然后是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接着是工程科或现场负责人签字,最后是分管领导签字,超过规定额度的还必须有一把手签字。
2、所有隐蔽工程均邀请跟踪审计人员到现场踏勘验证。跟踪审计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在“跟踪审计现场验证记录单”上签字,这样,就增加了一个独立的监督环节,保证隐蔽工程联系单签证的真实性。
3、所有标底须经跟踪审计组审计。由此,审计监督的关口提前介入到了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环节,大大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同时,要求各跟踪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写入如下专用条款:“本工程为国家建设项目,建设过程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为准”,强化了审计监督的职能,避免了《合同法》与《审计法》的不一致性。
4、所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均必须经过跟踪审计组的审定。经济开发区规定经监理复核后被跟踪审计再次核减超过5%以上的,施工单位要支付审计效益费,监理单位要被扣减当月监理费;建设局实施的嵊新污水处理工程规定,每10万元以上的变更工程均作为单独的送审项目对待,审计核减的效益费由施工单位承担。这样,不仅有效地规范了施工单位的行为,对监理的再监督也首次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这些管理文件的出台,提高了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水平,从制度上保证了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有效。
(二)加强标底审计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嵊州市目前的招投标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以固定合同价的合同形式较为普遍,即工程竣工结算时合同价价格固定不变,变更部分按实调整。所以标底价格的合理性非常重要,但是在决算审计和已开工项目的跟踪审计中,我们发现一些中介机构编制的标底过于粗糙,审标单位对标底审查又流于形式,许多标底存在明显错误或严重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为此,从2003年起,我们利用跟踪审计提前介入的优势,加强了对跟踪审计项目标底的审计。刚开始时,标底审计核减率往往较高;通过不间断地对标底的审计,促使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的行为得到规范,标底审计的核减率也呈大幅下降趋势。如开发区(浦口)的第一次标底审计是某大道的绿化工程,送审造价为861万元,核减242万元,核减率达28.14%。到以后完成的18只项目来看,标底审计总金额28363万元,核减1682万元,平均核减率为5.93%。
标底审计不仅从源头上控制造价,直接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也提高了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同的公允性和完善性,对减少争议,减少合同双方的风险,为今后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和竣工决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审计服务职能,为建设单位及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建设一般都有一个进度款支付的过程,而进度款的支付又往往先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复核后就由建设单位支付,这在程序上似乎没有问题,但实际上,监理单位并不认真履行投资控制的职责,建设单位又没有力量对监理单位进行再监督,施工单位为了减少所垫付的工程款,往往提前冒报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超付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开发区某标段第一期进度款送审金额99.48万元,跟踪审计核减39.35万元,核减率达39.55%。同样,规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行为后,进度款审计的核减率也呈下降趋势,跟踪审计以来,共完成审计项目27只,跟踪审计进度款金额40765万元,核减2018万元,核减率下降到4.95%。审计人员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了翔实可信的依据,避免了工程款的提前支付甚至超付情况的发生。
跟踪审计也为建设单位解决疑难问题及时提供帮助,如开发区某标段的爆破单价,施工单位坚持上报单价为15.1元/m3,建设单位对此难以认定,跟踪审计组踏勘了现场情况,对爆破山体的石质进行了科学的比较判定,重新套用定额,最后确定为9元/m3,因有理有据,施工单位也只能接受,该工程总爆破方量43000 m3,仅此就节约资金26.23万元。
(四)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工程进度款跟踪审计是按累计完成工程量送审,变更工程计入同期工程款,最后一次累计进度款审计就是该项目的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即将原来一次性的竣工决算审计改变为分段多次审计,而且,每次审计都是对以前审计的再次检查,最终结果必然是核减率很低,但是,核减率很低又往往难以说明跟踪审计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因为每个工程都是一次性的,同一工程的造价不可能通过“跟踪”与“不跟踪”来比较,“跟踪”与“不跟踪”的效果只能通过“类似工程”不跟踪时的“历史情况”和跟踪后的“现实情况”进行比较,特别是工程变更情况如何最能说明问题。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从四期工程开始跟踪审计,同样是市政道路和排水工程,跟踪前后的工程变更情况却大有不同:未跟踪审计的二、三期市政工程共11个标段,送审金额8196万元,联系单数量251份,联系单金额1518万元,占送审金额的18.5%;跟踪审计的四期工程共16个标段,送审金额5610万元,联系单数量167份,联系单金额569万元,占送审金额的比率下降到10.1%。跟踪前后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无论是变更数量还是金额均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