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市委常委会第3次、第25次会议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授权同意(皖人社秘〔2011〕169号),我市将组织实施从优秀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本次市直机关计划考录公务员10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为4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6、合肥市所辖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四个区行政区域内(含经开、高新、新站三个开发区)任职满2年(截止2011年9月30日)以上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至8月1日每天的9:00至16:00,逾期不再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从合肥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合肥市2011年从优秀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市直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向街道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由街道党工委填写推荐意见,并附近两年年度考核材料,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后汇总,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统一报市考录办进行资格复审。
市考录办对通过报名审查的考生,在《合肥日报》及合肥市公务员局网站、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三天。公示期满后,市考录办通知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统一领取准考证并发放到考生本人。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合理有效的组织考务工作,此次市直单位招录的10个职位分为A、B、C三组。其中,A组3个职位分别是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B组3个职位分别是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C组4个职位分别是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每位报考人员限从三个组中选择一个填报,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每组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4: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考录领导小组核准,相应取消该组招录计划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市考录办和招录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一门:《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二)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查社区干部基层实际工作能力和机关工作的基本素质,具体内容为:以社区基层工作知识选择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为主;合肥市情、时事政治等政策理论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一般公文写作等。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1年8月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同组招考计划数,在同组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采取演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30分钟,其中演讲8分钟,答辩22分钟。重点考查社区干部的反应能力和处理问题水平。
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据合成总成绩按同组招录计划数1:2比例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合成总成绩相同的,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考录办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各考察小组负责。考察小组成员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考录办、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及市直招录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考察社区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综合考虑社区干部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有关情况,考察细则另行制定。考察中对考察人选资格进一步复审。
考察期间如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全市社区党政正职理论素养、政治水平测试,则测试成绩作为考察参考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所在组招录计划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研究、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各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市考录办汇总,报市考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市考录办组织拟录用人选在同组中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岗(职位),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审批录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职务;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监督检查
为增强此次面向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考录工作纪律、执行纪律不严或对考录工作设置障碍的单位,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违反考录工作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其考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通报所在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考录工作纪律的考务工作人员,一律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接受组织调查,视情节轻重,按相关纪律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其他
本《公告》由市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次考录的有关信息,报考人员可登陆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j.hefei.gov.cn)、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网(http://swzzb.hefei.gov.cn)查询。
咨询电话: 3538760、3538709(市考录办);监督举报电话:3537337、12380-2、3538709。上述咨询电话于7月28日考录公告发布后启用,除报名期间外,均在正常工作日内使用。
特此公告